2014年高教司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优化结构、促进公平,健全保障、提高质量,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高教质量30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组织全司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扎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把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部署要求逐项转化为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引导高教战线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改革大局,顺应改革大势,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动力,明确改革方向,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形成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重要进展。
2. 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和推广使用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展研究,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快我部负责的重点教材编写工作进度,出版一批高质量的重点教材。会同中宣部继续开展新出版重点教材骨干教师示范培训、重点教材推广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完善中央、地方、高校重点教材授课教师分级全员培训体系。
二、继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和区域高等教育布局结构
3. 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专业备案审批程序,完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公共服务与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好年度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促进专业备案和审批信息公开透明。坚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形成专业设置宏观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和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增强自律性,用好自主权,把好审批关。引导高校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任务,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导向,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集中度。
4. 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和政策支持方式,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一期)”,落实建设方案,制订出台工程管理办法,适时对工程进展和软硬件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总结。抓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内涵建设,指导相关高校改进完善和落实学校内涵建设发展规划,对14所“一省一校”内涵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校际间的经验交流。继续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扩大团队式对口支援范围,推广支援高校、受援高校与国外高校交流合作的模式,对受援高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开展个性化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部内相关司局落实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整合中央、地方、社会多方资源,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探索通过“慕课”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学工作。制订并实施滇西边境连片贫困地区本科高校对口支援方案。支持新疆、西藏地区高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5. 做好共建工作和直属高校工作。有序推进与部门、地方政府共建直属高校,稳定共建地方高校规模,完善共建地方高校机制,创新共建地方师范类高校模式。跟踪督查直属高校“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指导直属高校预研“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的定位,充实秘书处力量,充分发挥咨询会执行主席作用,筹备召开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24次全体会议。
三、深入推进本科教育综合改革
6. 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创新。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价的后续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专题研讨,完善拔尖计划网络管理平台。完善高校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落实“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扩大计划实施高校范围,与中科院共建大学生校外科研实践基地。完善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机制,继续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行业部门联合制订相关标准,推动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衔接,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落实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开展第二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高校的遴选工作,会同中央政法委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制订工作。深入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系统推进高等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会同中宣部指导每个地方党委宣传部门都和高校共建一个新闻学院。继续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5 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临床医学实践教学环节,深化面向基层的医学教育改革,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指导意见》,实施卓越中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第二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分类推进农林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动漫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实验班计划,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提升示范性软件学院办学水平,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试点。
7. 扎实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17所高校的试点学院强化改革意识,激发改革动力,充分运用政策,加大力度推进综合改革,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经验、提供示范。建立试点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对试点学院改革的检查督导,宣传改革经验,实行动态管理。
8. 继续跟踪指导我司牵头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组织交流推广试点成果和经验,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召开文化素质教育研讨会,推进新时期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落实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推动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颁布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大学英语教学指南》,改革大学英语教学评价导向、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引导高校提供分类的高质量大学英语教学。开展第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遴选工作,加强对国外引进教材的指导管理工作。
9. 整合优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本科教学工程三级建设体系。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支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加强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召开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进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加强建设、推广使用中国大学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慕课”),推动基于网上开放课程建设和共享的教育教学改革,并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教育公平中的重要作用。跟踪指导各地各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成效,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成果。研究谋划“十三五”期间推进高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政策举措。
四、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0. 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各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发挥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作用。
11. 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建设,研究建立本科教学质量监管机制,推进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强化高校自我评估。按照合格评估规划,稳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定审核评估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完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推进教学评估信息化,建立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完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推进分阶段医学考试改革,探索实施实习医生执照制度,继续扩大医学教育认证试点。做好高校实验室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深入了解全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情况,加强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进高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建设,促进高校实验室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完成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评审、表彰及获奖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司内建设科学化水平
12.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抓好整改任务落实,转变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坚持司内定期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青年干部成长,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2331”基层调研方案,重点开展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的前瞻性调研,接地气、察实情、访民需的需求性调研,指导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跟踪性调研。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工作以及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人财物的监督防范。